公司注冊設立
注冊所需資料現在的位置:首頁 > 公司注冊設立 > 注冊所需資料
為方便珠海市區域創業者,全面了解在珠海注冊公司所需資料,現將國有獨資公司、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個體戶和個人獨資企業所需資料集合在一起,以供大家參考。當然,具體注冊時有可能有些資料變化,以最新制度政策規定為準。
一. 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
1. 股東符合法定人數;有限責任公司由五十個以下股東出資設立。
2. 股東出資達到法定資本最低限額:2人有限制為3萬以上,公司全體股東的首次出資額不得低于注冊資本的20%,也
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其余部分由股東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兩年內繳足。一人有限公司最低注冊資本為10
萬,需一次繳足。
3. 股東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 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09年始,部分地區有可以申請免繳首期注冊資本文件,但是
對于此類申請人,申請對象有所限制,適用于注冊資本低于10萬元以下的有限責任公司(一人有限公司除外)
5. 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和必要的生產經營條件。
二. 國有獨資公司
是指國家單獨出資,國務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權本級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履行出資人的有限責任公司。國有獨資公司和國有獨資企業的區別:
三. 股份有限責任公司
1. 資本要求:最低注冊資本1000萬元。公司全體發起人的首次出資額不得低于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二十,其余部分由發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兩年內繳足;其中,投資公司可以在五年內繳足。在繳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股份有限責任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設立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實收股本總額。 股份有限責任公司成立后,發起人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繳足出資的,應當補繳;其他發起人承擔 連帶責任。
2. 設立股份有限責任公司,應當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為發起人,其中須有過半數的發起人在中國境內有住所。國有企業改建為股份有限責任公司的,應當采取募集設立方式;
3. 股份有限責任公司發起人,必須按照法律規定認購其應認購的股份,并承擔公司籌辦事務;
4. 以募集方式設立股份有限責任公司,必須經過國務院授權的部門或者省級人民政府批準;
5. 股份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實收股本總額;
6. 股份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人民幣500萬元。股份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最低限額需高于上述所定限額的,由法律、行政法規另行規定。
四. 個體工商戶(個體戶)
1. 對注冊資金實行申報制,沒有最低限額基本要求。
2. 有經營能力的城鎮待業人員、農村村民以及國家政策允許的其他人員,可以申請從事個體工商業經營.
3. 申請人必須具備與經營項目相應的資金、經營場地、經營能力及業務技術。
五. 個人獨資企業
1. 對注冊資金實行申報制,沒有最低限額基本要求。
2. 投資人為一個自然人。
3. 有合法的企業名稱。
4. 有投資人申報的出資
5. 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和必要的生產經營條件。
6. 有必要的從業人員。
六. 私營合伙企業
對注冊資金實行申報制,沒有最低限額基本要求。 合伙企業,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依照本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普通合伙企業和有限合伙企業。普通合伙企業由普通合伙人組成,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本法對普通合伙人承擔責任的形式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有限合伙企業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組成,普通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責任。
一. 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
1. 股東符合法定人數;有限責任公司由五十個以下股東出資設立。
2. 股東出資達到法定資本最低限額:2人有限制為3萬以上,公司全體股東的首次出資額不得低于注冊資本的20%,也
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其余部分由股東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兩年內繳足。一人有限公司最低注冊資本為10
萬,需一次繳足。
3. 股東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 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09年始,部分地區有可以申請免繳首期注冊資本文件,但是
對于此類申請人,申請對象有所限制,適用于注冊資本低于10萬元以下的有限責任公司(一人有限公司除外)
5. 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和必要的生產經營條件。
二. 國有獨資公司
是指國家單獨出資,國務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權本級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履行出資人的有限責任公司。國有獨資公司和國有獨資企業的區別:
國有獨資企業是指企業全部資產歸國家所有,國家依照所有權和經營權分離的原則授予企業經營管理,國有獨資企業依法取得法人資格,實行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獨立核算,以國家授予其經營管理的財產承擔民事責任。國有獨資企業是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規定登記注冊的非公司制的經濟組織,不包括有限責任公司中的國有獨資公司。
國有獨資公司是指國家單獨出資、由國務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權本級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有限責任公司。國有獨資公司符合有限責任公司的一般特征: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法人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但同時國有獨資公司是一種特殊的有限責任公司,其特殊表現為該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只有一個——國家。這是《公司法》為適應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需要,結合我國的實際情況而制定的。
三. 股份有限責任公司
1. 資本要求:最低注冊資本1000萬元。公司全體發起人的首次出資額不得低于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二十,其余部分由發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兩年內繳足;其中,投資公司可以在五年內繳足。在繳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股份有限責任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設立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實收股本總額。 股份有限責任公司成立后,發起人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繳足出資的,應當補繳;其他發起人承擔 連帶責任。
2. 設立股份有限責任公司,應當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為發起人,其中須有過半數的發起人在中國境內有住所。國有企業改建為股份有限責任公司的,應當采取募集設立方式;
3. 股份有限責任公司發起人,必須按照法律規定認購其應認購的股份,并承擔公司籌辦事務;
4. 以募集方式設立股份有限責任公司,必須經過國務院授權的部門或者省級人民政府批準;
5. 股份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實收股本總額;
6. 股份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人民幣500萬元。股份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最低限額需高于上述所定限額的,由法律、行政法規另行規定。
四. 個體工商戶(個體戶)
1. 對注冊資金實行申報制,沒有最低限額基本要求。
2. 有經營能力的城鎮待業人員、農村村民以及國家政策允許的其他人員,可以申請從事個體工商業經營.
3. 申請人必須具備與經營項目相應的資金、經營場地、經營能力及業務技術。
五. 個人獨資企業
1. 對注冊資金實行申報制,沒有最低限額基本要求。
2. 投資人為一個自然人。
3. 有合法的企業名稱。
4. 有投資人申報的出資
5. 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和必要的生產經營條件。
6. 有必要的從業人員。
六. 私營合伙企業
對注冊資金實行申報制,沒有最低限額基本要求。 合伙企業,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依照本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普通合伙企業和有限合伙企業。普通合伙企業由普通合伙人組成,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本法對普通合伙人承擔責任的形式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有限合伙企業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組成,普通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責任。